汽车租赁中存在的法律空白

[日期:2015/10/27] [热度:]

1、在租车法律关系中,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着巨大的租车风险。

倘若出租的汽车被骗子抵押了,汽车租赁公司只能自己再掏钱买回来;如果租车人不缴交通罚款,也只能由租赁公司进行垫付。

2、承租人租车成本高,对租车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

因为没有与汽车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靠,故汽车租赁公司为降低租赁风险往往采取和制定较为苛刻的租赁合同。如:要求承租人必须是本地人;租车时必须带全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户口本;留下多个联系电话;必须预交高额押金等方法来预防或者是降低风险。这种现象的存在,却恰恰阻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也间接的会对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3、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不足以调整汽车租赁法律关系。

目前,汽车租赁合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是汽车租赁不同于其他一般租赁,车辆出租人承担的风险也要大于其他租赁形式。例如,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事故,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车辆租赁过程中由于承租人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而承租人又不愿意交纳罚款,那么最终为罚款买单的还是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将车辆抵押,而自己又无能力偿还,那么最终还是会由出租人将车赎回来。

4、 出租人的合法经营受创和承租人暴力对待租用车辆。

汽车租赁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降低风险,出租公司必然会对承租人租车规定苛刻的租赁条件,而承租人急需用车不得不被迫接受,而造成承租人的心理失衡,对自己高价租来的汽车粗放使用,这往往导致汽车出租业贸易成本的上升,进而影响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汽车租赁行业法律法规应有的基本内容:

出台汽车租赁法律法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规定汽车租赁公司对出租车辆产生的事故承担责任的限度;

b) 出租人应当有权利将承租人非法抵押的车辆无偿收回;

c) 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车辆的违规罚款具有免交的权利,罚款应当由承租人直接交纳;

d) 出租人应当对因出租车辆的性能安全引发的事故承担责任,出租人应当保障车辆各项性能满足正常使用,并承担交车前的检查义务;

e) 承租人应当承担合理使用车辆的义务;

f) 对租赁车辆做专门的标识禁止承租人将租赁车辆抵押;

g) 出租人、承租人责任承担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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