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租赁常见费用承担方法

[日期:2017/4/18] [热度:]

在当下石家庄汽车租赁火暴的情况下,汽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所以在石家庄汽车租赁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问题,可以主要根据这两种情况进行判断。

第一种情况,即在约定时间内石家庄汽车租赁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二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石家庄汽车租赁同时收取租赁费用。

第二种情形,虽然有的名为“租赁”合同,石家庄汽车租赁实则为劳务合同,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石家庄汽车租赁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而现实生活中,第一种情况的石家庄汽车租赁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即仅提供租赁车辆而不提供驾驶劳务的情形。对使用租赁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审判实践中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石家庄汽车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其在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进行追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则上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石家庄汽车租赁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时,例如明知承租人没有驾驶证而将车辆出租给他人,隐瞒车辆存在缺陷或危险而出租给他人。石家庄汽车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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